用户名:
密码:
白澄宇的博客
http://microfinance.bokee.com

博客网 >

   根据人行、银监会有关小额信贷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国内业已存在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正积极寻求通过改制成为合法的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有一些国内外的社会责任投资者想新建公益性的商业小额信贷机构。但在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改制和新建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

    首先,现有的政策不利于公益小额信贷机构的改制和新建。

    1、对出资人数量要求不合理:目前政策要求有8到10个投资人,甚至限制小股东出资不能超过10%。而国内有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的投资人不多,对于公益小额信贷机构来说,要凑奇投资者人数是件困难的事情。如果为了凑数而拉帮配,把目标不同的人勉强拼凑到一起,会对机构今后发展造成隐患。而采用关联机构和内部人出面凑数的做法,为君子所不齿。

    2、注册资金门槛越抬越高:中央的意见是500万元就可以注册小额贷款公司,但各省政策水涨船高,四川贫困县已经要求必须有5000万元实收资金。这对于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并不高,比如浙江一个注册资金2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3个月就贷光了。但对于真正面向低端客户的公益小额信贷机构也是勉为其难。例如,孟加拉乡村基金要在四川阿坝投资开办格莱珉模式的小额信贷公司,为当地农牧民提供额度在10000元以下的小额信用贷款,根据其业务计划,第一年最多可以发放1000万元贷款,如果按照规定将5000万元存入帐户,则会有4000万资金闲置,是种浪费,还不如多投资开办几个机构,为更多农户提供服务。

    第二,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产权和治理结构对改制的障碍

    1、国内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大多是依靠外援或国内慈善资金建立的,而且是社团或基金会等性质的机构,在改制过程中就遇到产权的问题。许多外援项目在结束时没有对产权做明确安排,造成上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扯皮。

    2、由于非政府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挂靠地方政府部门,实际由地方政府控制,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态度成为决定因素,而非小额信贷机构自己所能做主。

    第三、公益小额信贷机构管理层对改制的影响:

    1、公益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人员多数是政府公务员专职或兼职的,从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会对改制的后果进行权衡,如果改制会造成损失,他们会失去积极性甚至抵制。

    2、也由于管理人员大多来自政府系统,不熟悉商业化改制的原则和运做方式,缺少知识和经验,也会影响改制的进程。

<< 请丢掉小额信贷的显微镜 / 林权抵押是小额贷款但非小额信贷发... >>
0/200
表情验证码:

白澄宇

白澄宇

  • 文章总数:0
  • 文章点击数:0
  • 评论数:0
  • 支持数:0
  • 反对数:0
个人排行
        博文分类
        日期归档